一家刚成立仅3天的经销商,轻松就获得银行2000万贷款,放款后银行才发现抵押物不足、资料均是虚假伪造。近日,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上述贷款诈骗案件。
经审理查明,长安易圣轩钢材经销部(简称经销部)成立于2017年1月20日,负责人为杨某。
刚成立第三天,2017年1月23日,杨某向晋州市农商银行申请贷款2000万。同日,晋州市农商银行工作人员出具调查报告,同意对杨某发放短期流动资金2000万,期限一年,并用杨某的4336.92万元的钢材质押贷款。
之后,晋州农商银行、杨某与河北整点公司签订货物质押监管合作协议。2017年3月17日,晋州农商行向杨某的经销部发放贷款2000万元。
实际上,截止到发放贷款前,质押给晋州农商行的存放在整点公司库房内只有价值700余万元的钢材。而杨某提交给晋州农商行的财务报表、购货合同及整点公司提供的价值4300余万元钢材的质物清单均为虚假。
因涉嫌骗取贷款罪,2019年9月,杨某被晋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。案件审理前,上述贷款已全部归还。被告人杨某自愿认罪认罚,并取得晋州农商银行的谅解。
晋州市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杨某破坏金融管理秩序,用虚假的购货合同,以欺骗的手段取得河北晋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,给该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,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。
法院指出,鉴于在杨某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,河北晋州农村商业银行为被告人杨某出具谅解书。一审判决,对杨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,并处罚金2万元。